2023年四川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四川省发布2023中级会计报名简章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10日12:00。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相关要求,现将四川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具体条件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三)其他事项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二、报名相关事项(一)报名及缴费时间1、初级、高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时间截止到2月28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时间截止到2月28日18:00。2.中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时间截止到7月10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时间截止到7月10日18:00。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二)报名网站及方式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实行网上报名方式。(三)报名原则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四)报名程序1.登录报名。(1)初级资格考生直接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未注册的需先注册)。(2)中级、高级资格考生需首先在“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信息采集,完成信息采集后再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未注册的需先注册)。2.填报信息。登录网站后,按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报名信息。(五)资格审核1.初级资格实行告知承诺制。2.中级、高级资格通过四川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会计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审核。报名资料审核存疑的报名考生,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报名地审核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六)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或取消考试成绩,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三、考试相关事项(一)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二)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三)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举行,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至11日举行,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于5月13日举行,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具体安排如下: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2日前在“四川会计服务”网上公告初级、高级准考证打印日期;2023年8月15日前在“四川会计服务”网上公告中级准考证打印日期。(五)考试地点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六)成绩公布2023年6月16日前、6月30日前、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四川会计服务”网分别公布初级、高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四、收费标准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每科共计收取56元。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15元、考试费50元,每科共计收取65元。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考生报名,严格审核报名条件,确保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天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kj.scsczt.cn/showdetails?ID=4768C101-B1FF-48D2-9CA0-DE808AAC3729&mc=tzgg

2023年海南初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各市县财政局,各位考生:海南省财政厅负责组织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务工作,并根据需要委托考点所在地级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5.具备博士学位。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五)本通知“二、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五、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18:00-20:005月13日高级会计实务(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生统一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设海口、三亚考点;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只设海口考点,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考试。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至7月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至7月8日18:00。会计资格证书印制将直接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考生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四)网上缴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考生缴费完成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若考生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缴费前自行登录修改。报名收费票据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需要打印票据的考生请按附件2第三条“关于电子票打印”的提示打票。七、资格审核八、其他考务日程安排(三)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全省各报名资格审核点完成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

2023海南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各市县财政局,各位考生:海南省财政厅负责组织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务工作,并根据需要委托考点所在地级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5.具备博士学位。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五)本通知“二、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财务管理 18:00-20:00 5月13日 高级会计实务(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生统一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设海口、三亚考点;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只设海口考点,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考试。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至7月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至7月8日18:00。会计资格证书印制将直接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考生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四)网上缴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考生缴费完成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若考生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缴费前自行登录修改。报名收费票据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需要打印票据的考生请按附件2第三条“关于电子票打印”的提示打票。七、资格审核八、其他考务日程安排(三)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全省各报名资格审核点完成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

2023年安徽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内容简介:2023年安徽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18:00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报名我省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资格前审”,即在报名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因此报考我省初、中级考试的考生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资格后审”,即高级资格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在高级会计师评审时一并审核,报考我省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无需信息采集(一)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czt.ah.gov.cn/zdzt/hjgl/index.html。(二)初中级报名时间初 级信息采集起止时(含采集审核未通过)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23日24:00信息变更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27日17:00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12:00缴费起止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18:00信息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7:30 中 级信息采集起止时间(含采集审核未通过)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6日24:00信息变更起止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9:00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12:00缴费起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0日18:00信息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0:00特别提醒:“含采集审核未通过”是指信息采集审核不通过,再次提交信息采集材料的,仍然属于信息采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报名缴费而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报名期间信息采集或变更量大,为避免集中报名和审核拥挤,建议尽量提前完成信息采集或变更。(三)初中级报名流程考生务必在规定的节点时间内按照报名流程(见附件1)进行报名缴费。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及时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考生慎重报考,缴费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不能退费。(四)高级报名流程及时间考生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进行登录报名。高级报名起止时间为2月7日至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8:00,逾期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流程:注册—>网上报名—>选择“高级”—>报名承诺—>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五)报名费及发票我省报名缴费标准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初、中级每人每科56元,高级每人100元。网上缴费系统采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持支付宝、微信及银联卡支付。缴费成功后,考生可登录“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czpj.ahzwfw.gov.cn:8888),输入20位缴款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只在报名时显示,请注意保存),自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六)注意事项1.严格属地报名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属地报名原则,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在进行信息采集和变更审核时,认真审核工作地、户籍地、学籍地和学历学位等相关内容。2.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填写采集信息和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上传错误、信息填报差错、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不能报名或发证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所有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3.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照片需经专用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报名系统提供下载)审核通过并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源文件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295*413。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和成绩,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级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5月13日至17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9月9日至11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高级5月13日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2年12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2.2023年4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3.2023年5月9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5.2023年6月16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6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6.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2.2023年8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3.2023年9月6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5.2023年10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全省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6.2023年10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7.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六、其他事项(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加大力度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变更审核任务,做好本地区考生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确保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任务顺利完成。(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省、市级会考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2023年11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2.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zdzt/hjgl/tzgg/147332351.html

2023年安徽初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内容简介:2023年安徽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18:00。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报名我省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资格前审”,即在报名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因此报考我省初、中级考试的考生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资格后审”,即高级资格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在高级会计师评审时一并审核,报考我省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无需信息采集(一)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czt.ah.gov.cn/zdzt/hjgl/index.html。(二)初中级报名时间 初   级 信息采集起止时 (含采集审核未通过) 2022年12月20日至 2023年2月23日24:00 信息变更起止时间 2022年12月20日至 2023年2月27日17:00 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 2023年2月28日12:00 缴费起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 2023年2月28日18:00 信息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2月27日17:30   中   级 信息采集起止时间 (含采集审核未通过) 2023年5月1日至 2023年7月6日24:00 信息变更起止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 2023年7月10日9:00 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10日12:00 缴费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10日18:00 信息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0日10:00 特别提醒:“含采集审核未通过”是指信息采集审核不通过,再次提交信息采集材料的,仍然属于信息采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报名缴费而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报名期间信息采集或变更量大,为避免集中报名和审核拥挤,建议尽量提前完成信息采集或变更。(三)初中级报名流程考生务必在规定的节点时间内按照报名流程(见附件1)进行报名缴费。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及时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考生慎重报考,缴费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不能退费。(四)高级报名流程及时间考生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进行登录报名。高级报名起止时间为2月7日至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8:00,逾期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流程:注册—>网上报名—>选择“高级”—>报名承诺—>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五)报名费及发票我省报名缴费标准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初、中级每人每科56元,高级每人100元。网上缴费系统采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持支付宝、微信及银联卡支付。缴费成功后,考生可登录“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czpj.ahzwfw.gov.cn:8888),输入20位缴款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只在报名时显示,请注意保存),自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六)注意事项1.严格属地报名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属地报名原则,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在进行信息采集和变更审核时,认真审核工作地、户籍地、学籍地和学历学位等相关内容。2.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填写采集信息和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上传错误、信息填报差错、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不能报名或发证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所有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3.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照片需经专用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报名系统提供下载)审核通过并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源文件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295*413。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和成绩,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2年12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2.2023年4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3.2023年5月9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5.2023年6月16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6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6.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2.2023年8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3.2023年9月6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5.2023年10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全省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6.2023年10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7.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六、其他事项(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加大力度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变更审核任务,做好本地区考生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确保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任务顺利完成。(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省、市级会考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2023年11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2.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zdzt/hjgl/tzgg/147332351.html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大纲

2019-04-15

考试目标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公司战略的基本理论; 2.战略管理的特征与过程; 3.外部环境分析与内部环境分析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4.公司三个层次战略的主要内容; 5.公司各种战略的开发方向与实现途径; 6.战略实施和战略控制的主要内容、过程与方法; 7.公司治理的概念及理论; 8.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 9.公司治理的基础设施; 10.风险管理基本原理; 11.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体系; 12.风险管理的主要技术与方法; 1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及其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一、战略与战略管理   (一)公司战略的基本理论   1.公司战略的定义 1 2.公司的使命和目标 2 3.公司战略的层次 2 (二)战略管理概述   1.战略管理的内涵 2 2.战略管理的特征 2 3.战略管理过程 2 4.战略变革管理 2 二、战略分析   (一)企业外部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分析 2 2.产业环境分析   (1)产品生命周期 2 (2)产业五种竞争力 3 (3)成功关键因素分析 2 3.竞争环境分析   (1)竞争对手分析 2 (2)产业内的战略群组 2 4.国家竞争优势(钻石模型)分析 2 (二)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1.企业资源与能力分析   (1)企业资源分析 2 (2)企业能力分析 2 (3)企业的核心能力 3 2.价值链分析   (1)价值链的两类活动 2 (2)价值链确定 2 (3)企业资源能力的价值链分析 2 3.业务组合分析   (1)波士顿矩阵 2 (2)通用矩阵 2 (三)SWOT 分析   1.基本原理 2 2.SWOT 分析法的应用 3 三、战略选择   (一)总体战略   1.总体战略的主要类型   (1)发展战略 3 (2)稳定战略 1 (3)收缩战略 2 2.发展战略的主要途径   (1)发展战略可选择的途径 3 (2)并购战略 2 (3)内部发展战略 2 (4)企业战略联盟 2 (二)业务单位战略   1.基本竞争战略   (1)成本领先战略 2 (2)差异化战略 2 (3)集中化战略 2 (4)基本竞争战略的综合分析——“战略钟” 3 2.中小企业的竞争战略   (1)零散型产业中的竞争战略 2 (2)新兴产业中的竞争战略 2 3.蓝海战略   (1)蓝海战略的内涵 1 (2)蓝海战略制定的原则 2 (3)重建市场边界的基本法则 2 (三)职能战略   1.市场营销战略 2 2.研究与开发战略 2 3.生产运营战略 2 4.采购战略 2 5.人力资源战略 2 6.财务战略 2 (四)国际化经营战略   1.企业国际化经营动因 2 2.国际市场进入模式 2 3.国际化经营的战略类型 2 4.新兴市场的企业战略 2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四、战略实施   (一)公司战略与组织结构   1.组织结构的构成要素 1 2.纵横向分工结构 2 3.企业战略与组织结构 3 (二)公司战略与企业文化   1.企业文化的概念 1 2.企业文化的类型 1 3.文化与绩效 2 4.战略稳定性与文化适应性 2 (三)战略控制   1.战略控制的过程 2 2.战略控制方法   (1)预算与预算控制 2 (2)企业业绩衡量指标 2 (3)平衡计分卡的业绩衡量方法 3 (4)统计分析与专题报告 1 (四)战略管理中的权力与利益相关者   1.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1 2.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矛盾与均衡 2 3.权力与战略过程 1 (五)信息技术在战略管理中的作用   1.信息技术与组织变革 2 2.信息技术与竞争战略 2 3.信息技术与企业价值链网 2 4.大数据时代企业战略转型 2 五、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概述   1.企业的起源与演进 2 2.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 2 3.公司治理的概念 2 4.公司治理理论 2 (二)三大公司治理问题   1.经理人对于股东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2 2.终极股东对于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 2 3.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2 (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   1.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2 2.外部治理机制 2 (四)公司治理基础设施与治理原则   1.公司治理基础设施 2 2.公司治理原则 2 六、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基本原理   1.风险的概念 1 2.企业面对的风险种类 2 3.风险管理的概念 1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 2 (三)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1.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2 2.进行风险评估 2 3.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3 4.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3 5.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2 (四)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策略 2 2.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2 3.内部控制系统 2 4.风险理财措施 2 5.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2 (五)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   1.头脑风暴法 2 2.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 2 3.失效模式影响和危害度分析法(FMECA) 2 4.流程图分析法(Flow Charts Analysis) 2 5.马尔科夫分析法(Markov analysis) 2 6.风险评估系图法 2 7.情景分析法 2 8.敏感性分析法 2 9.事件树分析法(ETA) 2 10.决策树法 2 11.统计推论法 2   参考法规 1.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 号,2006 年 6 月 6 日) 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2008 年 5 月 22 日) 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会[2010]11 号,2010 年 4 月 15 日) 4.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 号,2010 年 4 月 15 日) 5.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 号,2010 年 4 月 15 日)

2019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考试大纲

2019-04-15

考试目标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财务管理基础:财务管理基本原理,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预测,价值评估基础; 2.长期投资决策:资本成本,投资项目资本预算,债券、股票价值评估,期权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3.长期筹资决策:资本结构,长期筹资,股利分配、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 4.营运资本管理:营运资本的投资和筹资管理; 6.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短期经营决策,全面预算,责任会计,业绩评价,管理会计报告。 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一、财务管理基础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理   1.企业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内容   (1)企业的组织形式 1 (2)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 2.财务管理的目标与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1)财务管理基本目标 1 (2)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1 3.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   (1)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 1 (2)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 1 4.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   (1)金融工具的类型 1 (2)金融市场的类型 1 (3)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1 (4)金融中介机构 1 (5)金融市场的功能 1 (6)资本市场效率 1 (二)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预测   1.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与方法   (1)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 1 (2)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 1 (3)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1 2.财务比率分析   (1)短期偿债能力比率 2 (2)长期偿债能力比率 2 (3)营运能力比率 2 (4)盈利能力比率 2 (5)市价比率 2 (6)杜邦分析体系 2 (7)管理用财务报表体系 3 3.财务预测的步骤和方法   (1)财务预测的意义 1 (2)财务预测的步骤 1 (3)财务预测的方法 2 4.增长率与资本需求的测算   (1)内含增长率的测算 2 (2)可持续增长率的测算 2 (3)外部资本需求的测算 2 (三)价值评估基础   1.利率   (1)基准利率及其特征 2 (2)市场利率的影响因素 3 (3)利率的期限结构 3 2.货币时间价值   (1)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 1 (2)复利终值和现值 2 (3)年金终值和现值 2 3.风险与报酬   (1)风险的含义 1 (2)单项投资的风险与报酬 2 (3)投资组合的风险与报酬 2 (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3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二、长期投资决策   (一)资本成本   1.资本成本的概念和用途   (1)资本成本的概念 1 (2)资本成本的用途 1 (3)资本成本的影响因素 1 2.债务资本成本的估计   (1)债务资本成本的概念 1 (2)税前债务资本成本的估计 2 (3)税后债务资本成本的估计 2 3.普通股资本成本的估计   (1)不考虑发行费用的普通股资本成本的估计 2 (2)考虑发行费用的普通股资本成本的估计 2 4.混合筹资资本成本的估计 2 5.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   (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意义 1 (2)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方法 2 (二)投资项目资本预算   1.投资项目的类型和评价程序   (1)投资项目的类型 1 (2)投资项目的评价程序 1 2.投资项目的评价方法   (1)独立项目的评价方法 3 (2)互斥项目的优选问题 3 (3)总量有限时的资本分配 3 3.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估计   (1)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构成 2 (2)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估计方法 3 4.投资项目折现率的估计   (1)使用企业当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投资项目的资本成   本 2 (2)运用可比公司法估计投资项目的资本成本 3 5.投资项目的敏感分析   (1)敏感分析的作用 1 (2)敏感分析的方法 3 (三)债券、股票价值评估   1.债券价值评估   (1)债券的类型 1 (2)债券价值的评估方法 2 (3)债券的到期收益率 3 2.普通股价值评估   (1)普通股价值的评估方法 2 (2)普通股的期望报酬率 2 3.混合筹资工具价值评估   (1)优先股的特殊性 1 (2)优先股价值的评估方法 2 (3)优先股价值的期望报酬率 2 (四)期权价值评估   1.期权的概念、类型和投资策略   (1)期权的概念 1 (2)期权的类型 2 (3)期权的投资策略 3 2.金融期权价值评估   (1)金融期权价值的影响因素 3 (2)金融期权价值的评估方法 3 (五)企业价值评估   1.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和对象   (1)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 1 (2)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 2 2.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1)现金流量折现模型 3 (2)相对价值评估模型 3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三、长期筹资决策   (一)资本结构   1.资本结构理论   (1)资本结构的 MM 理论 3 (2)资本结构的其他理论 3 2.资本结构决策分析   (1)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 1 (2)资本结构决策的分析方法 3 3.杠杆系数的衡量   (1)经营杠杆系数的衡量 2 (2)财务杠杆系数的衡量 2 (3)联合杠杆系数的衡量 2 (二)长期筹资   1.普通股筹资   (1)普通股筹资的特点 1 (2)普通股的首次发行 1 (3)股权再融资 3 2.长期债务筹资   (1)长期债务筹资的特点 1 (2)长期借款筹资 2 (3)长期债券筹资 3 3.混合筹资   (1)优先股筹资 1 (2)附认股权证债券筹资 3 (3)可转换债券筹资 3 4.租赁筹资   (1)租赁的原因及概念 1 (2)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3 (3)售后回租 3 (三)股利分配、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   1.股利理论与股利政策   (1)股利理论 2 (2)股利政策的类型 2 (3)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 1 2.股利的种类、支付程序与分配方案   (1)股利的种类 1 (2)股利的支付程序 1 (3)股利分配方案 1 3.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   (1)股票分割 2 (2)股票回购 2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四、营运资本管理   (一)营运资本管理策略   1.营运资本投资策略 1 2.营运资本筹资策略 3 (二)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的目标及方法 1 2.最佳现金持有量分析 3 (三)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的产生原因及管理方法 1 2.信用政策分析 3 (四)存货管理   (1)存货管理的目标 1 (2)储备存货的成本 1 (3)存货经济批量分析 3 (五)短期债务管理   1.短期债务筹资的特点 1 2.商业信用筹资 2 3.短期借款筹资 2 五、成本计算   (一)产品成本计算   1.产品成本分类   (1)制造成本与非制造成本 1 (2)产品成本与期间成本 1 (3)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 1 (4)非制造业成本的计算 1 2.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1)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2 (2)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3 (3)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分配 3 (4)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3 3.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   (1)品种法的特点与适用条件 1 (2)品种法下产品成本的计算 2 4.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   (1)分批法的特点与适用条件 1 (2)分批法下产品成本的计算 2 5.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   (1)逐步结转分步法 3 (2)平行结转分步法 3 (二)标准成本法   1.标准成本及其制定   (1)标准成本的概念 1 (2)标准成本的种类 1 (3)标准成本的制定 2 2.标准成本的差异分析   (1)变动成本差异分析 3 (2)固定制造费用差异分析 3 (三)作业成本法   1.作业成本法的概念与特点   (1)作业成本法的产生背景及其含义 1 (2)作业成本法的核心概念 2 (3)作业成本法的特点 2 2.作业成本计算   (1)作业成本的计算原理 3 (2)作业成本法计算示例 3 3.作业成本管理   (1)增值作业与非增值作业的划分 2 (2)作业成本管理系统 2 (3)作业成本法的优点、局限性与适用条件 2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六、管理会计   (一)本量利分析   1.本量利的一般关系   (1)成本性态分析 2 (2)变动成本法 1 (3)本量利分析基本模型的相关假设 2 (4)本量利分析基本模型 3 2.保本分析   (1)保本量分析 2 (2)保本额分析 2 (3)与保本点有关的指标 3 (4)多品种情况下的保本分析 3 3.保利分析   (1)保利量分析 2 (2)保利额分析 2 4.利润敏感分析   (1)利润敏感分析的含义 3 (2)各参数的敏感系数计算 3 (二)短期经营决策   1.短期经营决策概述   (1)短期经营决策的含义与成本分类 1 (2)相关成本与不相关成本 2 2.生产决策   (1)生产决策的主要方法 1 (2)亏损产品是否停产的决策 3 (3)零部件自制与外购的决策 3 (4)特殊订单是否接受的决策 3 (5)约束资源最优利用的决策 3 (6)产品是否进一步深加工的决策 3 3.定价决策   (1)产品销售定价决策原理 1 (2)产品销售定价的方法 3 (三)全面预算   1.全面预算概述   (1)全面预算的体系 1 (2)全面预算的作用 1 (3)全面预算的编制程序 1 2.全面预算的编制方法   (1)增量预算与零基预算 2 (2)固定预算与弹性预算 2 (3)定期预算与滚动预算 2 3.营业预算的编制   (1)销售预算 2 (2)生产预算 2 (3)直接材料预算 2 (4)直接人工预算 2 (5)制造费用预算 2 (6)产品成本预算 2 (7)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预算 2 4.财务预算的编制   (1)现金预算 3 (2)利润表预算 2 (3)资产负债表预算 2 (四)责任会计   1.企业组织结构与责任中心划分   (1)企业的集权与分权 1 (2)科层组织结构 1 (3)事业部组织结构 1 (4)网络组织结构 1 2.成本中心   (1)成本中心的划分和类型 2 (2)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标 2 (3)责任成本 3 3.利润中心   (1)利润中心的划分和类型 2 (2)利润中心的考核指标 2 (3)内部转移价格 3 4.投资中心   (1)投资中心的划分 2 (2)投资中心的考核指标 2 (五)业绩评价   1.财务业绩评价与非财务业绩评价   (1)财务业绩评价的优点和缺点 1 (2)非财务业绩评价的优点和缺点 1 2.关键绩效指标法   (1)关键绩效指标法的含义 1 (2)关键绩效指标法的应用 2 (3)关键绩效指标法的优点和缺点 2 3.经济增加值   (1)经济增加值的概念 2 (2)简化的经济增加值的衡量 3 (3)经济增加值的优点和缺点 2 4.平衡计分卡   (1)平衡计分卡的理论框架 1 (2)平衡计分卡与企业战略管理 1 (3)战略地图框架 1 (4)平衡计分卡与传统业绩评价系统的区别 1 (5)平衡计分卡应用简例 1 (6)平衡计分卡的优点和缺点 1 (六)管理会计报告   1.内部责任中心业绩报告   (1)成本中心业绩报告 1 (2)利润中心业绩报告 1 (3)投资中心业绩报告 1 2.质量成本报告   (1)质量成本及其分类 1 (2)质量成本报告 1 (3)质量绩效报告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2013 年 12 月 28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3 号,2013 年 6 月 29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4 号,2006年 8 月 27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2007 年 3 月 16 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2017年 2 月 24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2007 年 12 月 6 日) 6.《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 号,2013 年11 月 30 日) 7.《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7 号,2014 年 3 月 21 日)2008 年 10 月 9 日修改) 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2006 年 5 月 17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2015 年 12 月 30 日) 10.《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2015 年 1 月 15日) 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2016 年 3 月 24 日;根据财税[2017]58 号修改,2017 年 7 月 11 日) 1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2016 年 12 月 3 日) 1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 号,2013 年 8 月 16日) 1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33 号,2016年 12 月 8 日) 15.《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2014 年 10 月 27 日) 16.《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100 号——战略管理>等 22 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财会[2017]24 号,2017 年 9 月 29 日) 17.《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202 号——零基预算>等 7 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财会[2018]22 号,2018 年 8 月 17 日) 18.《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系列解读(之一至之七)》(2014 年 12 月 15 日、2014 年 12 月 22 日、2015 年 1 月 4 日、2015 年 1 月 12 日、2015 年 1 月 19 日、2015 年 1 月 26 日、2015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网站) 19.《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财会[2014]32 号,2014 年12 月 24 日) 20.《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财会[2015]20 号,2015 年 11 月12 日) 2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财会[2018]2 号,2018年 1 月 5 日) 22.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 23.《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2018 年 12 月 13 日) 24.《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 204 号-作业预算>等 5 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财会[2018]38 号,2018 年 12 月 27 日)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

2019-04-15

考试目标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3.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重大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上市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8.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 9.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概述、票据法律制度、非票据结算方式; 1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1.反垄断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 12.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一、法律基本原理   (一)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与特征 1 2.法律体系 1 3.法律渊源 1 4.法律规范 2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 2.法律关系的种类 1 3.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2 4.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2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1 (四)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   1.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1 2.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与逻辑 1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2 (2)意思表示 3 (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3 (4)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2 2.代理制度   (1)代理的基本理论 2 (2)委托代理 3 3.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2 (2)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3 (3)诉讼时效的中止 3 (4)诉讼时效的中断 3 (5)期间 2 (二)物权法律制度   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1)物权法律制度概况 1 (2)物的概念与种类 2 (3)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2 (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 2.物权变动   (1)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型态 2 (2)物权变动的原因 3 (3)物权行为 3 (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3 3.所有权   (1)所有权的概念 2 (2)所有权的类型 2 (3)善意取得制度 3 (4)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3 4.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概述 2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 5.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概述 2 (2)抵押权 3 (3)质权 3 (4)留置权 3 (三)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基本理论   (1)合同与合同法 1 (2)合同的分类 2 (3)合同的相对性 3 2.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3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2 (3)格式条款 2 (4)免责条款 2 (5)缔约过失责任 2 3.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3 (2)效力待定的合同 3 4.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履行规则 2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 (3)代位权 3 (4)撤销权 3 5.合同的担保   (1)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2 (2)保证 3 (3)定金 2 6.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合同的变更 2 (2)债权转让 3 (3)债务承担 2 (4)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2 7.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 1 (2)清偿 1 (3)解除 3 (4)抵销 2 (5)提存 3 (6)免除与混同 2 8.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基本理论 2 (2)违约形态 2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 (4)免责事由 2 9.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3 (2)赠与合同 3 (3)借款合同 3 (4)租赁合同 3 (5)融资租赁合同 3 (6)承揽合同 3 (7)建设工程合同 3 (8)委托合同 3 (9)运输合同 3 (10)行纪合同 3 (11)技术合同 3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三、商事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1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 2.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1 (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2 (3)合伙企业财产 3 (4)合伙事务执行 3 (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3 (6)入伙和退伙 3 (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 3.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适用 1 (2)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3 (3)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3 (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3 (5)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3 (6)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特殊规定 3 (7)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3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合伙企业的解散 2 (2)合伙企业的清算 2 (二)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 (2)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3 (3)公司设立制度 3 (4)股东出资制度 3 (5)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和义务 3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 3 (7)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 3 2.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3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3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转让和回购 3 3.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2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2 (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2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移转 3 (6)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态变更 3 4.公司的财务会计   (1)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2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 (3)利润分配 3 5.公司重大变更   (1)公司合并 2 (2)公司分立 2 (3)公司增资 2 (4)公司减资 2 6.公司解散和清算   (1)公司解散 1 (2)公司清算 2 (三)证券法律制度   1.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1)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 2 (2)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2 (3)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3 2.股票的发行   (1)股票发行的类型 2 (2)非上市公众公司 2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3 (4)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3 (5)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3 (6)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 2 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1)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 2 (2)公司债券的发行 3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3 (4)公司债券的交易 3 4.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1)股票市场的结构 1 (2)股票上市与退市 2 (3)股票交易与结算 2 5.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   (1)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2 (2)持股权益披露 3 (3)要约收购程序 3 (4)强制要约制度 3 (5)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3 (6)特殊类型收购 3 (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 6.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1)虚假陈述行为 3 (2)内幕交易行为 3 (3)操纵市场行为 3 (四)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1)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2 (2)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1 (3)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2 2.破产申请与受理   (1)破产原因 2 (2)破产申请的提出 2 (3)破产申请的受理 3 (4)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3 3.管理人制度   (1)管理人制度的一般理论 1 (2)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3 (3)管理人的报酬 2 (4)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2 4.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2 (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 3 (3)取回权 2 (4)抵销权 3 (5)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3 5.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2 (2)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 3 (3)破产债权的确认 2 6.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2 (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2 (3)债权人委员会 2 7.重整程序   (1)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 1 (2)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2 (3)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3 (4)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 2 8.和解制度   (1)和解的特征与一般程序 2 (2)和解协议的效力 3 9.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 1 (2)别除权 3 (3)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3 (4)破产程序的终结 1 (五)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的概念与方式 1 (2)支付结算的特征 1 (3)支付结算的原则 2 (4)银行结算账户 2 (5)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法规 1 2.票据法律制度   (1)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1 (2)票据关系 3 (3)票据权利的取得 3 (4)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3 (5)票据权利的消灭 3 (6)票据抗辩 3 (7)票据丧失及补救 3 (8)汇票的具体制度 3 (9)本票的具体制度 2 (10)支票的具体制度 3 3.非票据结算方式   (1)汇兑 2 (2)托收承付 2 (3)委托收款 2 (4)国内信用证 2 (5)银行卡 2 (6)预付卡 2 (7)电子支付 2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四、经济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1)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 1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2 (3)国家出资企业 3 (4)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3 (5)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3 (6)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 3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1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1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1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2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 1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2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2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2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 2 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概述 2 (2)企业产权转让 2 (3)企业增资 2 (4)企业资产转让 2 (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3 (6)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1 (7)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2 5.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1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2 (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2 (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 3 (二)反垄断法律制度   1.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1)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1 (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2 (3)相关市场界定 2 (4)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2 2.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1)垄断协议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2 (2)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3 (3)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3 (4)垄断协议的豁免 3 (5)“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 3 (6)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 2 (7)法律责任 1 (8)宽恕制度 3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2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2 (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3 (4)《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3 (5)法律责任 1 4.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   (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概述 2 (2)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2 (3)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 2 (4)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 2 (5)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 3 (6)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的调查处理 2 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   (1)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概述 1 (2)《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 (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 (4)法律责任 2 (三)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1.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1)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2 (2)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2 2.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1)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1 (2)《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2 (3)对外贸易经营者 2 (4)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3 (5)国际服务贸易 2 (6)对外贸易救济 2 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 2 (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 (3)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2 (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2 (5)人民币汇率制度 1 (6)外汇市场 1 (7)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及其影响 1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年 4 月 12 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 年 8 月 11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50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08]11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 年 6 月 30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年 3 月 15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 年 12 月 1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90 次会议通过 法释 [1999]19 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 年 9 月 29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04]14 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 年 11 月 30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35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04]20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 年 2 月 9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62 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5号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 年 11 月 24 日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 年 6 月 23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55 次会议通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 年 8 月 27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1 年 8 月 16 日 证监发[2001]102 号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 年 3 月 27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82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06]3 号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7 年 6 月 4 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28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07]12 号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 年 5 月 5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47 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6号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0 年 12 月 6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04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11]3 号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16 年 12 月 5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02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17]16 号 2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3 年 11 月 30 日 国发[2013]46 号 2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 年 7 月 23 日 国务院第 57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 654 号 2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2014 年 10 月 2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 号 2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2014 年 10 月 2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6 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 年 12 月 26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61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03]2 号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6 年 5 月 6 日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 30 号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 年 5 月 17 日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 32 号 29.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 7 月 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52 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 号 3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6 年 12 月 13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 3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07 年 4 月 5 日 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 32.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8 年 10 月 9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7 号 3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09 年 5 月 13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63 号 34.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6 号 35.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2011 年 4 月 29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1 号 3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29 次会议 2012 年 2 月 27 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 72 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6 号 37.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 年 12 月 26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5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96 号 38.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 年 3 月 18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0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98 号 39.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3 年 12 月 14 日 国发[2013]49 号 40.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4 年 11 月 15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65 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13 号 4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 年 7 月 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52 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4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14 年 2 月 11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6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99 号 43.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2014 年 2 月 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4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7 号 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 年 8 月 27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11 年 8 月 29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27 次会议通过 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13 年 7 月 29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86 次会议通过 4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订 48.支付结算办法 1997 年 9 月 19 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93 号 49.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003 年 4 月 10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 50.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010 年 6 月 14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 2 号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2008 年 10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 年 11 月 16 日 国务院令第 91 号 5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1996 年 1 月 25 日 国务院令第 192 号 5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 年 8 月 25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55.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1 年 6 月 14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6 号 56.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2011 年 6 月 14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7 号 57.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12 年 4 月 20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9 号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 年 8 月 30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59.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2008 年 8 月 3 日 国务院令第 529 号 60.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2009 年 5 月 24 日 6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2014 年 2 月 19 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 年 10 月 31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6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0 年 10 月 31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6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2014 年 2 月 19 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67.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2002 年 2 月 11 日 国务院令第 346 号 68.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 年 11 月 1 日 证监发[2002]83 号 69.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 2011 年 8 月 25 日 商务部公告 2011 年第 53 号 70.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 年 12 月 27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7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 年 6 月 11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29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07]14 号 7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0 年 5 月 17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87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10]9 号 7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 年 12 月 27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7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4 年 9 月 6 日 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 7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009 年 7 月 13 日 汇发[2009]30 号 7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04 年 4 月 6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7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4 年 3 月 31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 7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2004 年 3 月 31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 7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004 年 3 月 3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 80.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1 年 12 月 10 日 国务院令第 331 号 8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1 年 12 月 10 日 国务院令第 332 号 82.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4 年 11 月 10 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 2004 年第 26 号 83.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2005 年 2 月 2 日 商务部令 2005 年第 4 号 8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2009 年 2 月 1 日 商务部令 2009 年第 3 号 8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008 年 8 月 1 日 国务院第 20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国务院令第 532 号 86.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996 年 6 月 20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 1 号 87.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2006 年 12 月 25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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