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019-03-26

  知识点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内容 条件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真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方式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可采用广告方式发行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2)选项B: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3)选项D: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真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2012年)   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消除   B.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2)选项C:虽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重大影响已消除,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课程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3大课程量身定制 全新无纸化模拟机考 报考指南:2019湖南中级会计师考试报考通知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

2019-03-26

  知识点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内容 投资人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不得为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1.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否则,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知识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任意限制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 限制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真题1·单选题】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2014年)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答案】C   【解析】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真题2·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9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能否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关键看“登记”;如果投资人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东诉讼

2019-03-26

知识点:股东诉讼(★★★)   【注意】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诉讼利益的归属和诉讼费用的负担(2018年新增)   1.股东依法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为原告),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2.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3.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真题1·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A   【解析】(1)诉讼的性质:虽然是经理王某捣乱,但拖延分配利润损害的是股东张某的“个人利益”,故张某提起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而非股东代表诉讼)。(2)起诉条件:股东直接诉讼,由股东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必先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起诉;因此,选项BCD错误,选项A正确。   【真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2015年)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监事会;(2)不论明确拒绝,还是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课程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3大课程量身定制 全新无纸化模拟机考 报考指南:2019湖南中级会计师考试报考通知

2019年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审判程序

2019-03-26

  知识点:民事诉讼程序(★★) 要点 内容 1.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2.立案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公开审理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4.简易程序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2)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②发回重审的;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程序转换 ①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②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③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5.上诉——“两审终审”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6.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1)决定再审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非直接拍板决定再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申请再审 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7.执行 (1)申请执行的期间 ①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②起算时点 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超期申请执行 ①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②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③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真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   A.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   C.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选项BD: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选项C: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课程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3大课程量身定制 全新无纸化模拟机考 报考指南:2019湖南中级会计师考试报考通知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地域管辖

2019-03-26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要点 内容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018年新增)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真题•单选题】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不包括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课程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3大课程量身定制 全新无纸化模拟机考 报考指南:2019湖南中级会计师考试报考通知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总结:地域管辖

2019-03-26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要点 内容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018年新增)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真题•单选题】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不包括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课程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3大课程量身定制 全新无纸化模拟机考 报考指南:2019湖南中级会计师考试报考通知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法律仲裁

2019-03-26

  知识点:仲裁(★★) 要点 内容 自愿仲裁 1.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纠纷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②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③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 2.仲裁协议 (1)书面协议 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隐瞒仲裁协议起诉(2016年综合题)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仲裁协议独立于主合同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013年简答题) (4)效力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独立仲裁 【提示】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组织独立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其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 2.仲裁庭独立 (1)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仲裁员独立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一裁终局 1.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撤销裁决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程序特殊规定 1.开庭VS公开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2)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2.和解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真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  )。(2017年)   A.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C.离婚纠纷   D.行政争议   【答案】A   【解析】(1)选项CD: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争议纠纷发生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行政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离婚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2)选项B: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应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 课程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3大课程量身定制 全新无纸化模拟机考 报考指南:2019湖南中级会计师考试报考通知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师》考点:法律行为

2019-03-26

  知识点1: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 行为能力 分类标准(2018年重大调整)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2018年重大调整) 行为人 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如无其他因素影响,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 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如无其他因素影响,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有效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效力待定: (1)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行为有效 (2)法定代理拒绝追认或善意相对人在追认前撤销的,行为归于无效   知识点3: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2018年重大调整) 情形 效力 撤销权人 消灭时效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 无效 —— —— 重大误解 可撤销 双方当事人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 因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欺诈 当事人一方欺诈 可撤销 受欺诈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第三人欺诈 当事人一方(受益方)知道或应当知道 当事人一方(受益方)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 如无其他因素影响,有效 ___ 胁迫 当事人一方胁迫 可撤销 受胁迫方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第三人胁迫(不考虑受益方当事人是否知情)   【注意】   (1)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撤销权人不行使或不及时行使撤销权,该民事法律行为将自始作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待。   (2)消灭时效   ①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②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真题•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答案】C   【解析】(1)12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课程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3大课程量身定制 全新无纸化模拟机考 报考指南:2019湖南中级会计师考试报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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